关于《关于黑龙江省实施契税法授权事项的决定(草案)》的审议意见
关于《关于黑龙江省实施契税法授权事项的决定(草案)》的审议意见
省人大常委会:
2021年6 月11日,省十三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受省政府委托作的《关于黑龙江省实施契税法授权事项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的说明,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
此前,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参加了省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立法调研、专家论证会、座谈会,参与了《决定(草案)》的起草和修改工作,提出的非住房、土地税率应当由5%降至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应当免征契税等意见建议均已被采纳。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政府提请审议的《决定(草案)》,统筹考虑了我省财税收入实际、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基本民生等情况,既兼顾了区域税率平衡,又回应了社会期盼。《决定(草案)》所确定的税率,减征和免征规定符合法律规定和我省实际,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予以批准。